北京海关所属丰台海关查获的北京不合格进口隐形眼镜。(摄影:杜楠)
中新网北京新闻2月16日电(高宇 于雪梅)北京海关所属丰台海关关员近日在货运渠道查获一批不合格进口隐形眼镜,海关合格共计720片 ,查获货值578.2美元。进口
据介绍,隐形眼镜现场关员对进口货物实施属地查检时 ,北京发现收货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海关合格医疗器械注册证 ,且该批隐形眼镜的查获内、外包装均无中文标签 ,进口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隐形眼镜该关依法要求收货人进行退运处理 。北京
隐形眼镜也称角膜接触镜,海关合格是查获用以矫正视力或保护眼睛的镜片,属于风险较高的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隐形眼镜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且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该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不得进口 。
海关提示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已取得中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仔细查看产品中文标签,同时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标签所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并进行核对 ,谨防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完)